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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2015研招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本年度教育部及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精神,为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制定如下复试工作办法。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协调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纪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基本原则,根据国家所制定的基本复试要求、我校招收研究生的规定、各学科专业考生生源情况等情况调整分配各学科招生名额,审批各学科上报的复试内容及提纲,掌握调剂原则以及招生政策,协调全校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2、各招生的二级学院成立由二级学院主管领导负责的学院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各二级学院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3、各招生的二级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面试专家小组,其中至少有3人为研究生导师,面试小组成员中应有一位可以进行专业英语测试的教师,按学校要求对考生进行复试,并当场给出面试和专业英语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4、各复试小组配备一名工作人员,负责面试前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以及材料的存档工作,面试过程中负责记录复试内容,并于复试结束后将材料整理后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研办。二、复试形式及内容复试环节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按需招生。复试应
f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全面考察考生在德智体等各方面的素质,突出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重点。1、复试资格1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2向我校提交研究生招生调剂申请,并经审核通过的考生。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方可参加天津农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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