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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互助互济会章程(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公司职工互助互济会(以下简称互助会)第二条本会性质:本会是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省、总、扬州市总的相关工作要求,由公司工会发起,共同组织所属职工自愿参加的非盈利性的组织。第三条本会宗旨:促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发展职工互助互济事业,动员和组织职工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精神,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对因多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的帮助,从而达到减轻职工负担,提高生活质量,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企业和谐稳定的目的。第四条本会任务:组织开展包括医疗、工伤、救急救难等各种职工互助互济活动。第五条本会接受公司工会的领导,接受乡镇(园区)的工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以车间、科室等为单位组织职工团体入会。第七条凡公司范围内在册职工中的工会会员,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缴纳入会费(入会费每人210元),并办理入会手续。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互助会的民主管理,提出
f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按规定享受互助互济待遇;(三)有权询问互助会资金运转使用情况。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互助会章程;(二)宣传本会性质和宗旨,积极参加互助活动;(三)按规定缴纳互助互济金;(三)对互助会诚实、守信;(四)配合互助会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会的权力机构是团体会员代表会议,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共同组成。会议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团体会员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批准互助会章程的修改。(二)批准互助会互助互济活动计划。(三)选举和更换理事会成员。(四)决定互助会的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团体会员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第十一条互助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互助会的决策机构,对团体会员代表会议负责。理事会由5至7人组成,设理事长1人。理事会由团体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由理事会推举产生。理事会任期与工会同届。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团体会员代表会,并向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团体会员代表会议的决定。(三)拟定互助互济活动计划。(四)批准互助会互助互济金使用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f理事长负责主持团体会员代表会议和理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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