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院内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院科研学术水平,促进优秀人才的培养,推动学科及科研队伍的建设,培育探索性科学项目,鼓励创新性研究,产生自主性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全面提升学术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设立“院内科研基金”,并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院内科研基金包括:青年科研基金、自选科研项目基金、博士专项科研基金、重大项目预研基金、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基金、临床科研基金。第三条院内科研基金项目属于学院的自然科学重点支持的科研项目,采取“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院内科研基金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1~3年。第四条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院内科研基金各类项目中的一项。正在主持院内科研基金项目者,不能再次申报院内基金项目。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者,不能以同一课题再申报院内科研基金。第五条立项数由当年申请情况及评审结果确定。基金每年由学院事业费定额拨出、结余课题费及科技开发收入等转入,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第六条院内基金项目不作为晋升职称及科研考核的依据,不进行资金配套及奖励。
f第二章院内科研基金申请条件第七条青年科研基金为提高青年教职员工学术水平,培养优秀青年科研人才而设立,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为0510万元。申请条件如下:1、年龄在35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所在岗位任职一年以上且政治业务素质高的优秀青年教职员工可以申请资助。准备出国进修人员、在读博士学位人员和博士后、已获得过院内科研基金资助和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不予资助。2、青年科研基金项目,一般资助基础理论研究的课题、应用开发研究课题,成果提交方式主要以论文为主。项目组最多不超过3人,且23应为青年。申请人至少脱产1年以上。第八条自选科研项目基金为规范科研项目管理,科学使用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为申请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打好基础而设立,经费由各类科技项目结余资金及科技开发收入等转入。申请条件如下:1、已承担的各类科技项目,在结题后半年内结余资金可按原项目继续使用,半年后转入自选科研项目基金。由原项目负责人申报自选科研项目并管理使用资金。2、自选科研项目可作为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预研,项目结题方式以预研目标的实现与否为验收结论。第九条博士专项科研基金(详见《齐齐哈尔医学院博士专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为鼓励博士学位教职员工创造高水平科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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