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资金项目应从一事一议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库中根据群众意愿和积极性进行选择。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经批准后,由乡镇政府组织项目村投工投劳实施。第十条财政奖补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已批准的财政奖补项目,不得挤占、挪用或随意调整。第十一第十一条乡镇政府为项目实施单位,是奖补资金的报账人;项目村为具体组织村民投工投劳的建设单位。第四章监督检查十二条第十二条各村要按要求向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主管单位及乡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表,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的监督。十三条第十三条乡综改办要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和顺利完成。十四条第十四条报账资料应完整保存。乡级财政部门应定期组织检查村级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资金会计核算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十五条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纳雍县昆寨乡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十六条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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