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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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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子女教育费扣除提示1:按标准定额扣除,与实际发生的支出无关。与子女人数有关,一个子女12000(月1000),两个子女24000(月2000)。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一方扣100,也可以双方各扣50。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学前教育从年满三周岁的当月开始扣除,学前教育不需要实际参加。
学历教育从小学到博士毕业,并从入学当月开始扣除,从结束学业的次月停止扣除寒暑假和升学假期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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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子女教育费扣除提示2:境外教育留存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证明材料备查(境内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且学籍保留,可以扣除。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父亲支付抚养费,自己协商(一个孩子1000,最多两人)。生父母、养父母都在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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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第三章继续教育
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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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计81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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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继续教育费用扣除提示: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年4800元(每月400,不看证书,一个专业最长不超过48个月;再读一个专业还可以扣)定额扣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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