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优质服务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责任追究制,是指本队管理人员与职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真实履行职责或岗位责任,不执行或拖延办理分公司及本队决定决议的事项,不办理或拖延交办的工作,以致影响工作进程、工作效率、优质服务,给单位利益造成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不履行或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不办理或拖延办理,包括无故拒绝、放弃、推诿、不办理、拖延及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合理工作安排的情形;给单位利益造成损害包括经济、企业形象、企业名誉等方面。
第四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持之以恒、从严考核、处罚兑现的原则,要把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作为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范畴,纳入职工年度综合考评和评先范畴。
第五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着眼防范,坚持责任倒追,按照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从最终环节查起,谁主管、谁负责,谁举措、谁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职工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工作责任。
第七条单位负责人在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和管理责任:(一)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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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实分公司决定决议的事项,贯彻执行并模范遵守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职责范围内工作和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二)履行工作职责,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同时以企业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企业利益,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三)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办理事项,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同时认真履行监督、考核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人和事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依据规章制度实行奖惩。
(四)热爱企业,真实向分公司反馈生产经营和优质服务等工作情况,不得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做到廉洁奉公,勤政廉政,不得损公肥私,假公济私、损害企业利益。
第八条职工在工作中承担以下工作责任:(一)真实贯彻执行分公司和本单位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决议;(二)真实履行岗位职责,优质高效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三)真实执行分公司领导或单位领导交办工作,并按要求和时限完成;(四)模范遵守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单位的管理制度:(五)及时向单位领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