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镇中心学校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书
为了贯彻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与各民办幼儿园属地小学签订幼儿园校车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书。一、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实行所在地区小学管理原则,各小学必须切实履行对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学校校长是该辖区民办幼儿园校车监管第一责任人,民办幼儿园的法人代表是本园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园长是直接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从源头上杜绝超员超载。各民办幼儿园必须无条件服从属地小学校长的监督与管理。二、各校要安排好幼儿园校车安全兼(专)职督导员名单和值班时间。每周工作日幼儿园接送幼儿上下学时间,各督导员必须亲自到该园对接送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每天每辆车次的实载人数、跟车教师名单、行车状况和突发事件等记录,并将复印件每月上报中心校一次。三、学校校长每周要到所在辖区幼儿园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卫生防疫等工作,定期进行校舍、食堂、厕所、楼梯和用火用电的安全排查,做好各项安全记录,建立安全档案。四、凡是幼儿园发生因校车发生的纠纷、负面报道等安全管理事件的,校长要迅速向镇中心校主要领导汇报,并亲自到场协调解决,必须使事件圆满结束,否则扣学校相应考核分数。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恶劣影响,校长、园长承担相应行政和法律责任。五、如遇雨雪大雾路面结冰等恶劣天气,校长必须亲自幼儿园监管校车运行安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指导工作。六、积极协调督促幼儿园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领导单位:(公章)高山镇中心学校领导签字:
责任学校:(公章)监管幼儿园:
负责人签字: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