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国家和甘肃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甘肃省境内依法实行公开招标的公路建设项目,其施工招标评
标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中标、废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过程。第四条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评标人员必须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工作的过程和结果。第五条评标期间,招标人应邀请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检察和
公证部门,对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公证。
第二章评标管理与程序
第六条
招标人应依据项目管理权限从省交通厅评标专家库或申请省厅从交
通部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与招标人代表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七条为配合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招标人应组建清标工作组,于评标委员
会工作之前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初步的算术性修正和评标价得分计
f算,汇总有关情况,编写清标报告,供评标委员会参考,做好专家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第八条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结合工程
特点,编写项目评标细则,以指导评标工作。评标细则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主要因素,制定具体评定标准,还应包括评标工作程序、各阶段工作内容,评标工作所需表格样式等。评标细则中不得包含与招标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条款和内容。第九条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二)算术性复核与评标价计算;(三)商务和技术性评审;(四)澄清;(五)综合评分,提出评标意见;(六)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复核
第十条
评标工作应在开标仪式结束后进行,首先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进行符合性审查。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
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第十二条下列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