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落户标准细化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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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中规定的“重点机构的认定”、“行业专门人才的标准”、“特殊人才的评价机制”、“创业投资人才的标准”等重点问题进行细化: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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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了“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的认定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提出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的范围,经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后,纳入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的范围。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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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明确了高技能人才申请落户的职业、工种范围见右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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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明确了航运、传统医学、体育等行业专门人才的引进标准和有关程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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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明确了区县投资创业人才的引进标准,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县相关主管部门制订,报区县政府批准后执行。相关标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作为审核依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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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明确了特殊人才的引进落户,采取“同行专家或相关部门评估、行业或区县推荐”的推荐机制和“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集体商议评定”的审核机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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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居住证申办门槛降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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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两方面进一步放宽了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人才类,下同的条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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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符合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类别目录的人员,其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的学历条件从本科放宽到大专。紧缺急需专业类别目录由市人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见右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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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明确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上海市居住证》的申办范畴,具有国家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本市重点行业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在与实际用工的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申办《上海市居住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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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进一步明确了紧缺急需的特殊专门人才,可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评估推荐意见,经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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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办理上海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已达到37万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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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申请落户”政策解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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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所指的金融重点机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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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沪金融要素市场。2总部在沪银行及其在沪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沪分行,政策性银行在沪分行,以及上述银行在沪持牌运营机构。3总部在沪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A级以上,基金管理公司和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4总部在沪且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在沪分公司和保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