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乙方退休、退职;5.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因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本合同:1.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十)甲方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乙方。续订聘用合同的,双方协商办理续订手续。(十一)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甲方应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并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封存或者转移手
f续。(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
实际工作年限,在解除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其支付经济补偿: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经协商,乙方同意解除的;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5.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7.甲方被撤销、解散,不能安置乙方就业的。经济补偿金应以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在甲方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乙方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f六、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一)由于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二)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违反服务期约定和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具体标准为:(三)甲方未按照规定办理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