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实拥有的
4
f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指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注册资本,也称股份资本或股本。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我国的法定资本制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动态的维护);资本不变原则(静态的维护,强调非经修改公司章程不得变动公司资本)。公司资本的增加或减少需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之日后10日内通知债券人,并于2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特点:金额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可转让性《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中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数超过25,所持股份在上市交易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是公司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形成的债券债务关系。4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2配比原则3历史成本原则4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
1股东和股东大会股东的权利:股东的义务:股东大会的职权:决定权和审批权。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提前15日通知。公司应当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且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举行,即最迟不得晚于6月30日召开。以下情形之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的23。2公司为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3单项或合计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股东大会决议: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其他重大事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作出后,应于10日内通知债权人。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2董事会:《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的职权:出席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报酬请求权;签名权。
5
f董事的义务: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董事会的职权: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等。见书P56。3经理: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经理;4监事会: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任期3年。监事会设主席1名。监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第四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审议批准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