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加快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通知定政办发〔2008〕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有关单位: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要力量,在支持全市“三农”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严重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也制约了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扩大贷款投放,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发展的实力。尤其是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不还是导致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下降迟缓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经营包袱,切实提高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使其更好地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清收全市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作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帮助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努力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为农村信用社更好地服务“三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清收工作坚持谁借款、谁还债,谁担保、谁负连带责任,谁干预、谁负责清收的原则,做到依法收贷、执法必严、动真碰硬。二、目标任务通过今年的努力,全市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15亿元,其中清收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贷款1000万元、企业贷款4000万元,乡镇村组贷款1000万元、公职人员贷款2000万元,其他贷款7000万元。三、工作要求一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贷款清收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清理、核实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弄清贷款用途,界定贷款偿还责任。各县区农村信用联社要在1个月内与欠贷行政事业单位核对好帐务,送达催收贷款通知书,制订还款措施,落实还款计划。对经核实应由财政性资金承
f担的欠款,由本级政府督促归还。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拖欠不良贷款的最后偿还期不得超过2009年底。二积极稳妥解决村组集体贷款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协助农村信用社核实清理村组集体贷款,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积极清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