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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类别专用章如:二类精神药品专用章等。
二、二类精神药品运输时,应确保整件包装完好无破损,零散药品必须单独包装封箱并有明显标志,破散药品不得装车。
三、二类精神药品在运输中应有专人负责,点交购货单位后由收货人在凭证上签名。
四、运输途中如有被抢、被盗、丢失案件发生,应立即报告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五、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精神药品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f二类精神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一、购进的二类精神药品因外观、包装等质量不合格需退货时,应将该药存放于退货区,并有明显标志,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二、客户因药品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时,应详细记录客户反映的情况,做好记录,同时将情况报公司质量管理科。
f二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管理制度
一、二类精神药品在保管和运输中发生破损时,应由仓库保管员,仓库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报质量管理科,经核对实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并实施后,方可填写报损单报损。
二、二类精神药品在开箱验收时发现原箱短少,破损时,由验收人员写出报告,经质量管理科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向供货商索赔。
三、破损药品的残体要妥善保管,以备有关部门检查后处理,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和销毁。
四、在保管,储存期间发生虫蛀、霉变、被污染或过效期的二类精神管理药品,应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报质管科进行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区。
五、经检验或确认为不合格的二类精神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置不合格区,由保管人员填写报损单报质管科。质管科签署意见后写出销毁报损书面申请报药监部门批准。
六、销毁不合格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在药监部门和本单位质管人员监督下当场销毁,监销人员均应签字备查。
七、未经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不合格二类精神药品,不得擅自销毁。
f二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安全理制度
一、保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仓库应加强值班工作,做到24小时值班并有记录。
二、严禁非保管人员随意进入仓库,下班前应检查库内情况后,锁好库内门窗。夜间值班要巡回检查仓库周围情况,做好值班记录。
三、发现药品被盗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四、发现二类精神药品在运输途中丢失时,要及时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五、发现二类精神药品在丢失、被盗及非法购销流入社会时,单位应立即组织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六、做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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