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公司”或“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行为,促进公司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对外投资是指宏华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宏天、友信、科贸等)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股权处置是指宏华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对其长期投资的处置。包括股权转让、股权清算等。第四条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需遵守的原则:
(1)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2)有利于促进产权有序流转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企业经营机制
转换;(3)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4)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和标准
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1)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2)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控股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3)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4)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六条投资资本回报率(年平均净收益投资资本)标准(1)第五条第一、二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0,特殊的不应低于行业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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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率。(2)第五条第三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8,特殊的不应低于行业平均回报
率。(3)第五条第四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2。现金回报率原则上不低于一年
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对企业具有战略意义,投资资本回报率不符合标准的投资项目由董事会专项
审议决策。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
第七条宏华公司为对外投资主体。所属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第八条对外投资的审批管理
(1)第六条第一、二、四款投资项目,以宏华公司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企业为主体投资金额在()万元以内的投资项目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