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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中心、各营业机构需遵照执行本管理办法。总行运营与科技总部数据处理中心在制定本机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定时,应遵循本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条业务集中系统是将业务处理进行标准化、流程化,形成“小前台、大后台”的运营形态。前台负责业务受理,后台通过统一处理标准、统一控制标准,实现集中作业的标准化和专业化处理。第四条按照业务流程处理环节的实现方式,集中业务处理分为标准化(又称“方式一”)和专业化(又称“方式二”)两种作业模式。标准化作业模式(方式一)适用于处理逻辑标准化、规范化的业务。在这种作业模式下,前台扫描上传的各类业务,按要素拆分成不同的任务项,由后台相应岗位进行处理,业务审核与录入操作并行处理,要素判断正确后组包发送核心系统完成账务处理。专业化作业模式(方式二)适用于处理逻辑复杂的业务。在这种模式下,业务集中系统只控制流程顺序,后台柜员需要使用综合业务系统相应的交易,对前台扫描上传的各类业务进行记账、复核或授权,从而完成核心账务处理。
f第五条根据集中作业模式,建立总行集中业务处理中心和分行集中业务处理中心,总行集中业务处理中心简称总中心,承担所有标准化的作业;分行集中业务处理中心简称分行作业中心,承担所有专业化的业务。第六条根据集中业务性质的不同,建立分行信用运营中心,承担信用运营类业务的处理。信用运营标准化业务的后台处理由总中心负责处理。涉及信用运营类业务的操作和管理遵照总行信用运营部门的规章制度执行。第七条业务集中系统的操作用户应严格执行我行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业务集中系统安全运行。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八条业务集中系统仅处理集中的业务,非集中业务仍然通过综合业务系统(核心系统)处理。业务集中系统遵循综合业务系统账务处理规则,在系统操作端完成业务录入和审核后,调用综合业务系统交易完成账务处理。第九条业务集中系统通过工作流平台实现集中业务的流转及监控;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现集中业务机构及用户的管理;通过协同平台实现集中业务处理过程中前后台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第十条集中作业应实行合理的岗位分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合理分配柜员角色,确保角色互斥,以实现操作的相互制约、相互牵制。集中作业各岗位操作柜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在权限范围
f内执行业务操作。第十一条在业务集中系统中,前台人员负责业务受理,对业
务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后台人员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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