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管理(暂行)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开工报告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
程建设项目的监督,规范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有序顺利施工,实现建设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的控制目标,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均股
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其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查、审批的管理工作,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建设工程开工是指经集团公司批复初步设计的工程建设项
目,具备开工条件后的主体工程开工。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履行开工报告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工程方能开工。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申请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
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根据批准的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和《集团公司年度资本支出计划》,按工程建设投资完成情况进行审批、拨付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额度。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方式:(一)备案制: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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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或施工许可证,经审批或备案后,报送集团公司备案;(二)审批制:按照《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不再审批开工报告的投资建设项目,报集团公司审批。第六条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应具备下列开工条件:(一)建设单位为管理项目已设立了指挥部(项目部、项目公司、筹备处)等(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建立了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二)已经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设计概算;设计单位已经提交全部或当年开工单位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已经与设计单位签订可以满足主体或控制性工程施工进度需要的施工图交付协议;(三)已经办理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地方政府审批手续,必须具备安全、环保、水保、消防、职业卫生、节能等专篇设计审批条件;(四)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和其它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工程建设项目已列入集团公司批复的《年度资本支出计划(新开工的基本建设项目)》;(五)已对拟开工的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查、备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