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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图书室馆配备标准
报刊借阅登记。(2)图书报刊损坏登记。五、机构和人员:1、《规程》规定:各级教育部门应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中小学图书室(馆)的工作,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指定各级代办站为中小学图书管理机构(县级)。2、各镇、街道学区以上的学校,必须是一名基本掌握图书室(馆)专业技能的同志(可兼任),具体负责本校的图书室(馆)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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