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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民法(三)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了解公务员成绩计算方法,可以让你做到心中有数,高效备考。公务员行测题库帮助您刷题刷出经验来!物权法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主要内容一、物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法上讲的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主要指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比如汽车、电视机等。以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为标准,可以把物区分为主物和从物。凡两种以上的物互相配合、按一定经济目的组合在一起时,起主要作用的物为主物;配合主物的使用而起辅助作用的物为从物。区分主物与从物,其意义在于: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对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二、物权及物权的分类《物权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一)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统一确定,不允许依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创设。《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该原则具体包括以下两项内容:第一,物权的种类不得创设,即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未规定的新类型的物权;第二,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二)物权的种类1所有权与其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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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点击查看行测考点大全!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其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他物权人对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他物权得区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3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权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