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海府201823号【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225【实施日期】2018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海府〔2018〕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市各企业:2017年,在省安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工作部署,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中荣获得第一。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海口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奖励办法》规定,结合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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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市政府决定对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龙华区政府、市交通港航局等67家先进单位和周先钦等57名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及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以更加坚实的举措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建设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作出新的贡献。附件:2017年度海口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海口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25日
附件
2017年度海口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一)一等奖(2个)龙华区政府市交通港航局(二)二等奖(4个)秀英区政府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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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市公安局市教育局(三)三等奖(7个)美兰区政府海口国家高新区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市人社局(四)特别奖(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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