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在正常的范围内是具有合理性的,如保护健康、环境等方面的一些规定,只有当超出了正常的要求,而成为阻碍其他国家产品进入的障碍时才构成“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1、名义合理合法。绿色贸易壁垒是以保护世界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行贸易限制和制裁措施之实。现代社会人们对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会很自然地关注环境问题,对于那些可能对环境和健康带来危害的商品和服务表现出了高度敏感性。绿色贸易壁垒正是抓住了这一共同心理,使贸易保护在名义上和提法上有了合理性的巧妙性。2、内容广泛而系统。绿色壁垒保护的内容十分广泛,它不仅涉及到和人类健康有关的许多商品在生产和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达到一定的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亦产生巨大压力,因此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挑战性。3、形式复杂且技术性强。发达国家利用科学技术上的优势,通过制订大量的系统而严密的农业标准和法律法规,以满足其农业生产、加工、贸易活动有序进行的多种要求,而且对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过程的鉴定等,都包括较多的科学技术成分。4、发展多变且具有隐蔽性。许多发达国家借绿色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通过灵活多变的管理办法、检测内容和实施标准等,使出口方往往难以预见具体的内容及其变化,因此,绿色壁垒比其他非关税壁垒,更容易回避贸易对方的指责,而且各种检验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难以及时应对而蒙受损失。5、对象歧视和不公正待遇。各国在政策和标准制定主要依据国内资源技术条件和国内生产者以及消费者的需求,有些条例是专门针对出口国家或商品制定的,甚至制定一些明显或隐蔽的双重环境标准,执行这些措施和标准时,隐含着歧视性和非公平待遇,往往是有利于本国生产者而不利于外国出口商。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目前,国际上经常使用的绿色壁垒主要有:
f1、绿色关税。绿色关税又称环境进口附加税,是指以保护环境为理由,对某些进口产品除征收一般关税外,再加征环境税。2、绿色技术标准。以保护环境的名义,通过立法手段制定苛刻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进口。3、绿色检疫。某些国家制定严格的卫生检疫标准,特别是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量、放射物质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等要求十分严格,限制或禁止外国产品特别是食品的进口。4、强制性措施。一般是以进口产品的生产制造环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