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举行重大活动,或邀请院外人员到院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活动,须在活动举行前一周填写活动审批表报团委及相关部门批准;院团委及相关部门须在活动举行前三天予以答复;逾期未做答复的,视作同意;未经允许,不得外出举办活动。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须报院团委批准;不得创办面向院外的刊物。第二十六条社团活动一般限于课余时间进行。任何社团成员参加社交活动,如与本院、系(部)、班级集体活动冲突,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第二十七条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对特色鲜
明、卓有成效、反应良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五、学生社团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交纳的会费。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可利用合法渠道筹集经费。第三十条学生社团举办大型活动,可以提前向院团委申请必要的经费。第三十一条各社团的指导老师不定时对社团进行指导,年终与
社团评比时给予一定奖励。六、奖惩
第三十二条根据各社团年度活动开展情况将定期进行社团评比活动,评选为“优秀社团”的组织将获得下一学年度相应的奖励,详细情况见《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优秀社团评比办法》。第三十三条对社团联合会工作提出有实效性、建设性意见的社团负责人或成员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评定“优秀社团”的依据之一。
f第三十四条对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并弄虚作假或从事违反本办法的活动、拒绝接受管理的社团,社团联合会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对负责人进行批评,并通报其系(部),对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社团将予以解散,其直接负责人应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报院有关部门给予院纪处分。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1、活动范围及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2、不接受本办法规定的指导。3、财务制度混乱。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5、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七、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院团委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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