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以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工作完成,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6、双方在出现法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形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五十条执行。7、员工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公司给予除名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包括内部退养员工),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内退)关系。员工从事第二职业形成二次劳动关系对公司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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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员工雇用他人以法人资格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注册创办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9、员工依法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在十五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办理转移,一切责任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①、员工亲自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手续后,30日内不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②、公司依法对员工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手续,无法通知员工本人,通过登报等通知30日内仍无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③、公司根据员工本人要求,或依法转移到有关单位不受理退回和有书面记录证明不接收的。10、劳动纠纷处理。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的任何劳动纠纷,可以通过规定的程序向上级或人力资源部申诉,根据员工的意愿安排员工所在的单位领导或人力资源部与员工进行面谈,妥善处理。11、劳动合同的争议。对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员工如对劳动合同产生争议,应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节员工离职手续员工辞职和辞退经过审批后,员工必须在离职之前完备离职手续,交接双方办理书面签认交接清单。离职手续包括:1、交接工作;2、交还所有工作资料、文件、工作证、员工手册及其他公物;3、退还宿舍及房内公物;4、报销帐目,归还欠款;5、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取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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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离职手续完备后,最后结算工资和办理相应缴费转移及档案转移。第三节员工档案1、员工档案按有关规定由公司管理。人事档案在员工被录用后,按期转入公司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若故意不转移人事档案的,公司将终止劳动关系。2、员工需将有关事项或身份的改变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如:住址和电话号码;婚姻状况;小孩诞生和家庭人员的变化;身份证号码等。3、员工在公司录用工作之前,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