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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莫云仙来源:《广西教育C版》2013年第11期
【摘要】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资助资源,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重要环节。分析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现状及认定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提出对策建议。【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策【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09889(2013)11C000603目前,各高校对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模式大同小异,普遍的做法是: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公示院系审核民主评议公示学校审核批准公示。具体程序如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暑假期间、秋季开学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如符合条件,向学校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各高校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文件要求,符合条件学生自愿写申请提交给班主任、辅导员,然后各系、学院由辅导员、班主任以及班级学生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上交材料和平时的生活学习情况综合进行评议。评议的结果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交院系贫困生认定小组审核,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院系贫困生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将整个院系审核的结果在系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处领导及资助中心老师组成的学校贫困生认定小组对各系、学院上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审核,并将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之后,正式认定申请人为贫困生。按文件要求,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严谨、评选过程公开公平、评选过程也符合文件要求,但是这种做法看似程序合理、民主公平,但在实际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却存在很多问题。一、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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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标准多样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各地区物价、消费结构的差异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不同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