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顾问协议
下列各方均已认真阅读和充分讨论本合同,并在完全理解其含义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在市共同签署。
甲方(委托方):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鉴于:1、甲方发起并设立旨在投资于xxxx的股权投资基金,拟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运营上述基金的投资顾问。2、乙方是一家专业从事基金运作和管理的公司,并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股权投资类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xxxxx)。乙方拟接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服务事项甲方聘请乙方作投资顾问,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处理投资事务,包括并不限于:(1)为甲方的基金投资事宜提供咨询和建议;(2)为甲方推荐投资产品;(3)应甲方要求,讲授投资知识,解答甲方有关投资问题。
第二条协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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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本协议有效期限与甲方管理的基金存续期限一致,暂定为5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但以基金实际运作期间为准。协
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
第三条服务费及支付
1、经协商,服务费为
2、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为:
。
元整(¥
元)。
日内,向乙方支付。支付方式
第四条甲方和丙方的责任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投资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交纳服务费;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当保证具备基金投资顾问资格并勤勉、尽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乙方的所有咨询顾问工作;
2、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3、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和第三方披露;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与相关方进行接洽、磋商、谈判,并且进行全方位分析、论证,撰写、修改、审查或签署相关文件。
第六条违约责任
双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均应承担违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