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乙方如行使上述权利,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授权,否则不得行使。
3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在代持期间,乙方因代持标的股权而需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所进行的任何生产、销售,所需全部费用由甲方负责,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由甲方全部享有。乙方进行任何处置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34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35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36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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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协议书
4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
42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3个工作日内,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在代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擅自基于代持股份所产生的各种事宜作出任何处置。
4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担保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两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以成交价的两倍作为赔偿金。
4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4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部分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股权比例。
第五条标的股权的转让
5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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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协议书
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