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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一、计算机设备管理范围所有信息化建设的计算机类相关硬件、软件均纳入设备管理范围。硬件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和网络设备、UPS、安全设备装置等通用设备。软件包括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其他软件。二、设备采购与配发(一)我局的设备需求,由办公室配合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应用需求、现有资源和技术发展等综合因素提出;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政府采购;设备到货后,办公室技术人员必须参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的验收。(二)设备配置工作,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人员、应用需求状况提出配置意见,经领导批准后配发,并根据工作和人员的变化充分掌握应用需求,及时配合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设备调整和调剂,杜绝资源闲置的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化设备的效用。三、设备的保管(一)规范登记管理。我局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人员),负责对现有的信息化设备进行清理,印制计算机设备、计算机附属设备固定资产卡片及标签,对所有计算机类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并由保管责任人签字,形成计算机设备档案资料,由各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人员掌握。并根据设备档案资料,建立设备情况动态跟踪机制,根据应用实际,适时变更设备基本信息。(二)计算机设备的使用者为计算机管理的第一保管责任人,负责做好所在岗位配置的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工作。未经第一保管责任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计算机设备。(三)各科室应保持室内通风、洁净,做好防尘、防潮、防火工作。保持必要的温度和湿度,保证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摆放平稳、牢固,避免因物理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四)各科室应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加强设备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金税工程设备管理。如设备被盗除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外,还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被盗设备的基本情况及数据损失情况。(五)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办理设备移交,包括随机的附属设备、技术文档、光盘等资料。四、设备的使用(一)办公室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保证网络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本级网络畅通。执行非正常情况报告制度。(二)操作人员应正确启动、关闭系统。启动时按先开外围设备(显示器、打印机、扫描仪、读卡器等),最后开启主机;关机时按相反顺序。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岗位时,必须关闭计算机。(三)操作人员不得在操作计算机的同时进食、饮水或吸烟;不得在计算机工作台及附近摆放茶水饮料、易燃、易爆、易碎、腐蚀和强磁物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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