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应立即返工直到达到标
第六条技术支持及服务
1、在系统正式投入施工后,乙方保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按施工的不同阶段指导实施,并保证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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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乙方的施工安装调试应严格按规程进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乙方为甲方培训操作人员。
第七条验收和移交
系统调试开通壹周内,甲乙双方主管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双方各指派2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系统作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确认,并由乙方移交给甲方。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清总工程款的60%后日内将工程移交给甲方使用。
第八条设备保修
1、出现简单技术问题时,乙方应提供电话咨询。
2、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对复杂技术问题,乙方应24小时内到现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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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务
重大技术问题应在48小时内到现场服务。
3、系统开通后壹年内如出现使用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故障是因人为或意外引起的,需调换的设备或零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工程的规模、设备规格、安装地点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行部分工程款总额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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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场地等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工程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期间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款额和预期期限按照日千分之六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甲方拒绝接收设备和部件,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的来往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等乙方实际所发生的损失;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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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3)、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交付工程。(4)、未提供设备保修服务
第十条责任的免除1、因不正确的保管、安装、使用、操作等行为引起的产品乃至系统问题,均应由本方承担责任。2、发生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均应当免除对方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损失扩大的,由该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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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