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和不合格人员比例不能低于10。达到良好以上人员成绩计入职称(职务)评审之中。第十四条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免试申请表,教育教
学能力测试答辩成绩以满分计算,直接参加本年度职称(职务)评审。
五
附
则
第十五条
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的专家和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制度。第十六条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在职称(职务)
评审前进行,测试答辩达到良好以上人员及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参加本年度职称(职务)评审。第十七条本《规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按
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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