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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全民健康保险实施状况及其启示
台湾地区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速度较快,在1995年3月正式实施了《全民健康保险法施行细则》。2000年台湾地区男女平均寿命分别为72岁和78岁,与美国73岁和79岁相当,和世界最长寿的国家一日本相较,亦仅短少45岁。但美国每人医疗保健支出却是台湾的5.5倍之多,这使得台湾地区经验的“健康奇迹”成为国际典范之一。在近10年的实施过程中,台湾地区全民健康保险计划既有其优点,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一、台湾地区全民健康保险的规划策略依据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的规划,全民健康保险简称全民健保的主管机关为台湾地区卫生主管机关,承保人为中央健康保险局,并设有2个监理机关。保险对象分为6类,并包含职业团体及地区团体。在医疗给付方面:给付的范围为生育、伤害、部分医疗保健服务如子宫颈癌筛检,由主管机关订办法实施。至于保险财务方面:全民健保的主要财源以保险费的收人为主,包含了民众自付、单位缴交与政府补助3项,其最大的特性是“随收随付”、“专款专用”。全民健保体系的财务是属独立单一的操作系统。也就是以当期收取的保险费来支付当期支出的医疗费,以保险费的收入支撑整个健保体制。图1台湾地区全民健康保险的规划策略的运作
f根据台湾地区中央缝保局统计,1999年的保险费收入:民众缴交占39.00%、投保单位支付占33.00%、政府补助的有28.00%。另外,为使民众不滥用全民健保的资源,相对实施部分负担制度,以减少病患“小病上大医院”的现象,使得大型医院能多专注处理急重症患者。部分负担的基本原则为低收入户由台湾地区政府主管机关编列预算支应,而重大疾病、预防保健及生育给付则不必部分负担,但以不超过台湾地区国民平均所得的10.00%为上限。而在医疗给付的方面,将由按服务量计费按量计酬制的方式计算支付,逐步规划为总额支付制度,最后建立按件计酬制。二、台湾地区全民健康保险实施10年所取得的成就1995年实施全民健康保险是台湾地区社会福利与卫生政策发展
f的重要里程碑,台湾地区实施全民健康保险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就。1全民纳保、风险分摊:民众不再因贫忌医或因病而贫全民健康保险开办以前,台湾地区有约800万人没有相关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而这些人多半是14岁以下的儿童、家庭主妇以及65岁以上的老人、离岛或偏远山区居民、或是没有固定所得的人口,正是最需要医疗照护、也最容易受困于贫病交迫的人口。但实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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