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f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程序
一、主要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国家核准煤炭规划矿区内煤炭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国家规划建设矿区以外的煤炭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煤炭管理局组织验收。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1、申请验收报告;2、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报告;3、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报告;4、施工单位工程情况报告;5、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报告;6、质监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7、煤监部门安全设施验收结论;8、环保部门环境保护验收结论;9、卫生部门劳动卫生验收结论;10、公安部门消防设施验收结论;11、水保设施验收结论;12、档案部门档案验收结论;13、工程质量认证报告;14、联合试运转报告;三、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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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省煤炭局办公室受理;2、处室(建设项目监管处)审查;3、现场复核;4、省局领导审定或签发;5、下发批文。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范围
1、新建、技术改造、改扩建、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国有、国有控股及民营45万吨年以上)的竣工验收。
2、国家核准的新建煤矿建设项目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省内核准的新建煤矿建设项目由省煤炭管理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二、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基本条件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文件齐全、有效,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2、建设项目各阶段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批复文件合法有效。
3、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安全评价等备案文件合法有效。
4、项目建设单位投资人合法,工商营业执照有效。5、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合法有效。6、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在设计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各单位、单项工程均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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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煤矿消防设施、爆破器材库等均按设计完成,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
8、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通过档案部门验收。9、建设项目经过1-6个月的联合试生产,且试生产基本正常,并编制联合试生产报告。三、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1、煤矿建设项目试生产结束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验收文件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一式三份)。2、省煤炭管理局、省发改委负责组织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地州、市煤炭行业管理初审煤矿建设项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