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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新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转发《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禁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凤凰城上海外国语学校,各区属民办幼儿园: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提升广大师生的健康水平,积极配合南昌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南昌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禁烟工作,现将《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禁烟工作的通知》(洪教体艺字2014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禁烟工作的通知
红谷滩新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2014年3月21日
f附件:
南昌市教育局
洪教体艺字〔2014〕15号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禁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各开发区(新区)教办,市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提升广大师生的健康水平,积极配合南昌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南昌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禁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通知》中“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的规定,在广大师生中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营造无烟、洁净、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二、工作目标
f认真落实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深入开展禁烟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工作,营造学校无烟环境,使青少年远离烟草危害。(一)学校要明确规定中小学生严格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禁止吸烟,并将此作为学生必须遵守的纪律。(二)学校要求教职工做学生不吸烟的表率,不在学生面前和校园内吸烟,提倡并鼓励有吸烟习惯的教职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三)外来人员及家长不得在校园内吸烟。(四)设立禁烟宣传及监督人员,明确相关禁烟人员的职责。(五)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室、食堂、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规范的禁烟标识,不得摆放烟具(烟缸),地面不得有烟蒂、烟灰。(六)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提高对开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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