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待遇、招聘办法和程序;2组织进行理论考试,从中产生参加面试答辩人选;3组织进行竞争演讲、答辩、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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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组织部门按照公开招聘办法,提出考察人选意见。考察对象一般按任职人数的1:2考虑。3、组织部门推荐是指干部管理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中层干部调整方案,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提出拟任职人选,作为考察对象。4、主管领导推荐是指需调整人员的主管领导向组织推荐拟任职人选,要负责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规定者,列为考察对象。第八条选拔考察1、选拔考察的内容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政策理论水平、事业心、工作态度、组织领导能力、发展潜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专长、性格、爱好、身体状况等为主,侧重考察现实表现。2、选拔考察的基本方式和要求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通过民主推荐确定的考察对象,不再进行民意测评,一般采用个别谈话、专项调查了解的方式,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评议。2通过公开招聘确定的考察对象,若在答辩现场进行了民意测验,可采用同上方式征求职工意见;未进行民意测验的,在其部门(单位)组织民意测验。3通过组织部门、主管领导或其他方式确定为考察对象的,必须采用民意测评和个别谈话、调查了解等方式进行评议。第九条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一般范围是中层班子成员、部分专业技术骨干及职工代表,重点放在与考察对象有直接上下级关系或平常交往密切的人员范围内,全面了解德、能、勤、绩、廉情况,并注意8小时工作以外的社会活动情况。第十条面谈。与考察对象直接对话,进一步了解其分析、思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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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能力、以及性格特征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第十一条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了解其成长过程及各个历史阶段的德才表现。第十二条综合分析。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全面分析考察对象的情况,确定拟任职人选。其内容包括:1基本工作和学习简历:2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3主要缺点和不足;4民主推荐或民意测评情况;5考察结论意见。第十三条选拔考察中层干部的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干部任免1中层干部职务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厂党委讨论决定。2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讨论的原则。3对于拟提中层干部经厂党委按照组织程序讨论后,按照《xx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办法》的规定,公示合格后进行正式任命。第三章干部的退出和交流(轮岗)第十五条干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