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事法律事实:事件和行为
1)行为:指人的主观意识支配下的有意识的活动。
①合法行为与不合法行为
②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
③准民事行为
2)事件:与当事人的主观意识无关的能够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产生的
客观现象
三、物的分类:
1、动产与不动产:物能否移动以及移动后是否损害其价值
2、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物能否自由流通,能够在多大的范围内流通
3、特定物与种类物:是否具有独立特性以及是否可以相互取代
4、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是否可分割,分割后是否影响其价值和用途
5、主物与从物: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
凡两物相互配合才能发挥作用,其中能独立存在并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物,起辅助作用或
补充作用的是从物。
6、可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物经使用后的形态变化以及是否归于消灭。
7、原物与孳息:两物之间的渊源关系
原物是原本存在并可以产生新物或新的收益之物;孳息是原物所生之物或利益
8、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物的构成个数及其结合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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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民事权利1、分类:1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民事权利的作用①支配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有排他性的权利。知识产权、人格权、物权等为支配权。②请求权: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基于基础权利而发生。③形成权:权利人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承认权、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等。④抗辩权:对抗他人行使相关权利的权利,也称拒绝的权利。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2)绝对权与相对权: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物权、人身权、继承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3)财产权:、人身权与两者兼备权:客体所体现的利益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两者兼备权:继承权、股权4)专属权与非专属权:民事权利与相对人的联系专属权:人格权,身份权;非专属权:物权、债权5)主权利与从权利: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个权利的地位担保关系中,被担保的债权是主权利,担保权是从权利6)既得权与期待权:权利是否已经享有(取得)2、权利的取得:1)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①原始取得:民事权利的取得,不依赖与任何已有权利,而是通过一定民事行为或法定事由取得。如先占、劳动生产、善意取得等。②继受取得:以原民事行为人的权利为依据,通过一定民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的方法,继受取得的财产权主要有所有权、他物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