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安装接线工艺符合规范要求,排列整齐、工艺美观。(7)蓄电池引出线应采用塑料色带标明正、负极,每个蓄电池应在其台座或外壳表面标明编号
5、充电装置调试作业程序(1)测量回路绝缘时,应验明无电压,回路上无人工作,方可进行。测量过程中禁止他人接近。(2)小母线在断开所有其他并联支路时,绝缘电阻结果不应小于10MW。(3)测量绝缘前后,必须将设备对地放电。(4)确认交流电源输入系统、充电装置、监控模块直流母线等安装牢固、绝缘良好且符合设计要求。(5)用万能表测量电池交流电源,检查确认电压无异常、大小符合厂家规定范围,才可以合上电池输入熔丝(或开关),打开整流工作开关,让电源开始工作。(6)启动充电装置,充电装置监控模块应与高频电源开关通信正常,监视的状态与实际相符,监控模块内的参数设置符合厂家要求。(7)测量检查直流屏控制电源、储能、信号、闪光等电源电压输出正常,符合设计要求。
f(8)检查直流屏上的电池电压、母线电压、电池电流、母线电流等表计,应标示清晰,显示与输出所测数值对应正确。(9)模拟母线过电压、欠电压等故障,灯光信号动作正确、可靠,有警铃信号的,应该信号可靠,清晰。(10)检测绝缘监察装置,可在直流电源装置空载运行时进行。如果额定电压为220V,采用25kW电阻(额定电压为110V,用7kW电阻;额定电压为48V,用17kW电阻)使直流母线接地,应发出声光报警。(11)确认蓄电池组安装结束,单体电池的电压无异常,装置能监测到整组电池的电压,合上蓄电池组的充电熔断器,对电池进行充电。(12)密封电池在使用前不需进行初充电,但应进行补充充电。补充充电应采取恒压限流充电方式,充电电压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13)密封电池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应对电池更换或进行均衡充电:①单独搁置不用的时间超过三个月;②蓄电池组单独放电20以上;③有两节以上电池低于下限值。(14)如有必要对电池进行充放电试验,应注意蓄电池的初充电及首次放电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不得过充过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初充电前应对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情况进行检查;②初充电期间,应保证电源可靠,不得随意中断;③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应高于45℃。(15)在五次充、放电循环内,放电容量在(20±5)℃时应不低于额定容量。(16)蓄电池充好电后,在移交运行前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进行使用
f和维护。(17)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及电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