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章次40004110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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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施日期依定
融循部控制作背保作程序方法及控制重
作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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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台章次40004110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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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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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施日期依定1依定:11保公函12背保法13之表21票背及查簿
融循部控制作背保作程序方法及控制重1申背保之公司,有下列情不予接受理:11已背保金超定限。12有借款不良或者。13本低於百分之四十者。14不在董事核准之保者。限不得超期值。期值以最近之表所。1合於背保法之背保事被保公司具公函明用途及背金,
作目一保
2公司外保金不得超本公司期值之倍其中一企之背保2使用表:,
二核
准
等,附票。2公函及之票,由主管核後呈董事核示。<控制重>1要求背之理由是否充份。2以被保公司之衡量背金是否必需。3累背金是否仍在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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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其它足以危害本公司益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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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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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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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施日期依定
融循部控制作出作程序方法及控制重
作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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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台章次40004120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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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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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施日期依定1依定:11款理程序12支付法13核限2使用表:21金行存款收支存日表22支票簿存根23行送金簿存24借款申25明26票
融循部控制作出作程序方法及控制重1金支付,先查是否全,核准是否合於限。2金支付,由票後由出支付。3每日金收支均金及行存款收支日表,由出人章。4每日後清存金金及行存款收支日表是否相符,。5支付後在上『付』章,由款人名或相收明表示收。6支票立,同在存根受票人、金、到期日、支票等。7若有支票作支票剪下於支票簿存根上。8行送金簿、存根填妥保存。9所有付款除定可付金外,其立支票,支票金所附相符,不合查明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