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需2025平方米。库房内应设置空调、去湿、灭火等设备;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温度1424度,相对湿度4565);保管干部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设置专门的档案查阅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案室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分开;要不断地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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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科学化、现代化。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所需必要的设备和业务经费,应单独立项,敖本地区本部门瞀统筹解决。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给予支持。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贪污处理。七、档案的提供利用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档案管理单位,要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凡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代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应查阅注意事项。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况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主的,必须请示干部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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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对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档案的借阅范围、批准权限、登记、归还手续等作出具体规定。八、档案的转递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