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沿海地区和内地自然条件比较好的地方,由于兴办乡镇企业和实行科学种田,农村和农民很快富裕起来。据1990年的统计,年人均收入在千元以上的县有184个,在800元以上的有431
f个,1而人均年收入700-800元的农民就具备了投保条件。而且农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以后,他们的收入除了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之外还有剩余,于是就产生了强烈的养老保障愿望。同时,由于生活水平和医疗条件的改善,人口的平均寿命在延长,这又加快了人口老龄化。据1990年的人口普查,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人7285万,占农村人口总数的82%,并且每年以3%的速度递增。人口学家预计,到2020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人的比例是140-177%。在中国农村,老人与子女住在一起的比例虽然高达887%,但是收入来源和生活料理依靠老人自己的比例分别是507%和822%,可见目前在农村,家庭养老已不占绝对主导地位,很大一部分农村老人的生活缺少必要的保障。特别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后,农村核心小家庭迅速增加,家庭规模的缩小,进一步弱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跨地区或者城乡迁移的速度和规模在不断上涨,而迁移者大多数是青壮年人口,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加速了农村的人口老化。所有这些情况都使得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成为一个突出问题。1991年1月,国务院决定由民政部负责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民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并从1991年6月开始在山东省组织了较大规模的试点,取得了很大成效。当时的实践证明,“方案”比较符合农村实际,是可行的。1992年1月3日民政部正式颁发“方案”,使农村养老保险在“方案”的引导下逐步在全国农村有条件的地区推开。《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只有7条,是中国政府从中国实际国情出发制定的、引导广大农民自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它虽然由于不具有强制性,因而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法律规范,但是它的颁布和实施在中国社会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一、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家,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因此中国的问题仍然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解决好了,就有利于中国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农民的老年保障问题历来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养儿防老”就是农民对自己老年生活依靠的一个生动写照。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对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