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变为紧急缺陷的设备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设备缺陷性质一般,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且不致在短期内有恶化发展的趋势或可能,但长期运行使设备逐步损坏或演变为重大或紧急缺陷的设备缺陷。
4运行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由值班负责人和设备专责认真分析,确认后将缺陷内容详细、准确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
5当发现重大和紧急缺陷时,由值班人员填写“紧急、重大缺陷录入处理验收登记表”,并立即汇报运行管理部门,同时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运行规程相应要求,加强监控,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其演变为事故;运行管理部门及时汇报信息主管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处理,做好运行分析和事故预想,保持与上级的及时联系和沟通。
6设备缺陷记录要求:
任何人发现设备缺陷,无论消除、处理与否都应由值班人员记录缺陷,要求缺陷记录清楚、准确、详细,不得随意撕毁、涂改缺陷记录。
按照设备单元记录设备缺陷,每条记录只能记录一项缺陷,并填写
f“发现日期”、“发现人”、“值班负责人”、“缺陷内容”、“缺陷性质”等,非值班人员发现的设备缺陷,发现人应为值班人员。7设备缺陷上报要求:紧急、重大缺陷按照35条相应规定执行。房屋建筑的一般缺陷或需要维修的建筑设施,要统计上报至信息主管部门,按计划处理。8消除设备缺陷要求:检修调试人员缺陷处理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记录工作情况并注明缺陷详细问题所在,值班人员根据规定进行认真的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缺陷记录”中的“消缺时间”、“消缺负责人”、“验收负责人”等并在“备注”栏标注“已消除”,对紧急、重大缺陷除上述程序外,还应由值班负责人在“紧急、重大缺陷录入处理验收登记表”中的“验收情况”栏写明缺陷经验收后是否合格并签名。对容易反复的设备缺陷,应经常检查,定期统计设备缺陷的消缺率、复现率等。4设备验收制度1新建、扩(改)建、大修、小修、调试设备的工作完成后,必须经过质量验收,设备验收工作结束后,应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有关检修、调试记录,并履行相关手续。交接手续完备后,方能投入运行。2新建、扩(改)建设备的竣工验收,主设备大修后竣工验收,专责工
f程师、值班人员应参加验收。3新建、扩(改)建竣工验收,施工部门应向运行管理部门移交有关资
料,包括设备制造厂说明书、设备出厂记录、安装竣工图纸、安装记录及报告。设备大修后竣工验收,施工部门应移交大修、调试报告,并填写有关检修、调试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