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需要对全校的公
共实验平台的建设进行战略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检查与评估。(一)战略规划1向学校提供公共实验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建议;2执行学校所制定的公共实验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规划;3协助各分中心制定建设的发展规划,并对其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二)建设与运行管理1制定学校公共实验中心及各分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各项制度;2制定公共实验中心的运行与服务规范,包括运行时间、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等;3对日常的运行给予监督。(三)检查和评估1对各分中心的战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2对各分中心的仪器设备维护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3对各分中心的科研服务、教学服务、对外服务进行检查与评估。(四)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f第十条
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公共实验中心下设多个分中心,需定期召开学校层面与各分中心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联席会议,沟通与交流中心建设与运行过程中的经验、信息与问题,以促进与提升中心的管理水平与服务效率。(二)依靠专家制度。在公共实验中心的建设、运行与评估过程中,中心各级负责人要发挥专家的作用,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要运用专家的力量进行专业评估与决策。(三)统分结合制度。公共实验中心实行整体统管、业务分管的管理办法,对战略、规划、建设、人事、制度等进行统一管理,而对于业务服务与专业运行实行分立,授权各分中心自主管理。
第四章
公共实验分中心
第十一条
主任负责制。各分中心设主任一人,负责分
中心的日常管理与运行。(一)分中心主任的职责1负责制定分中心的建设规划;2组织实施分中心的各项建设;3组建实验科学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4负责分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二)分中心主任的任职资格1具有较深厚的专业技术知识与能力;
f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奉献精神。第十二条专家组决策制。
(一)各分中心的内部治理结构采取专家组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二)各分中心需结合各自学科特点,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主要由分中心主任、相关学院的负责人及有关学科学术带头人组成。第十三条职能定位。公共实验分中心是学校教学与科
研的公共服务平台,其主要职能有三项。(一)科研服务。为学校相关学科的科学研究提供测试服务。(二)人才培养服务。利用公共实验中心的科研平台,为学校高层次人才特别是研究生培养提供服务。(三)对外科技服务。在满足校内科研教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