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时,则可以免抵退税额为限享受退税:
(1)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根据税务局“免抵退审批通知单”)为: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应退税额”一致)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税额”一致)
f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退税额”一致)
(2)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可全部退税,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收补贴款”所对应的金额,才是真正的退税,根据“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过程可得知,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进项税额。
应收补贴款科目在会计上属于过渡科目,不应结转利润,待补贴款到账后,该科目余额自然归零。
由此可见,“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核算的是“当期免抵税额”与“当期应退税额”之和,即税法中规定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
而出口货物实际执行的“超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被计入了“进项税额转出”贷方专栏。如果将该部分数额与“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数额相加,其实也就是内销情况下,应当交纳的销项税额。在内销情况下,增值税(销项税)应由购买方支付,但由于出口实行免税政策,购买方免于向销售方支付增值税款(这就是免税的结果),对此,国家以“出口退税”的办法进行补偿。在这个意义上讲,出口退税就相当于销项税,其目的就是用于进项税的抵扣,抵扣有余的部分则给予退还。
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免抵税额即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
二、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一)一般生产企业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8年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f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