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主体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市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特针对“别墅”主体改造工程施工相关事
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名称:别墅主体改造工程。
第2条.工程地点:市区624号住房。
第3条.承包范围:包括本合同第47条附件三所含工程项目、别墅平面设
计图、别墅结构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及甲方根据“别墅”改造工程的实际
需要而临时安排的零星项目工程。
第4条.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固定单价包干。
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工资、食宿、施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水电费均由乙
方承担。
二、工程期限
第5条.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开工日期:年月日。
第6条.本工程由甲方组织竣工验收,经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要求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第7条.因甲方变更工程或增加零星项目工程,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一周内累计停
工8小时以上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三、工程价款
第8条.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
)(含
税)。最终工程结算总价款以各分项工程实际施工工程面积乘以单价后得出的总
价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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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9条.各分项工程单价款请见本合同第47条附件三。
第10条.变更工程的价款与本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均以实际施
工工程面积乘以单价后得出的价款为准。
若本合同中已经有适用或者类似于变更工程、零星工程的项目单价,则均按本合
同已有的项目单价确定变更工程项目单价、零星项目单价;若本合同中没有适用
或者类似于变更工程、零星工程的项目单价,则由甲乙双方按照施工地点(
市区)的市场单价另行协商确定。
四、付款方式
第11条.自乙方进场开工之日起3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本合同第8条工程款
的,即
元(大写:人民币)。
中途按进度付款,自乙方改完顶板之日起日内,付至元(大写:人民
币)
乙方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工程结算单;甲方收到
工程结算单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计审核。经甲方会计审核通过,甲方
应在个工作日内工程按结算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