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内宣传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以此引导群众在面对矛盾冲突时选择合法合理的正确方式。
f应该看到的是,凡事都具有两面性,频发的社会公共事件不仅仅是一种威胁,其实它也是一种激励,因为近年来的这些矛盾甚至冲突已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百姓利益诉求渠道的畅通和我国公民民主权力的深入。矛盾并不可怕,在党和政府的英明领导下,相信我国必将全面走向和谐、迎来辉煌!申论热点:申论热点:土地财政热点什么是土地财政土地财政包含两部分。一是与土地有关的税收,如耕地占用税、房地产和建筑业等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等。目前地方政府重点征收的是房地产税和建筑税,高的已达到地方税收收入的百分之三四十。二是与土地有关的政府非税收入,如土地租金、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建设基金,等等。目前地方政府看重的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出让金占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的比重,已达百分之四五十,少数地方甚至超过预算内收入。以上两部分收入有内在的联系,地方政府出让土地获得非税收入出让金,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得到土地搞开发,又可以增加政府的房地产税和建筑税。对地方政府来说,这似乎是个良性循环。在这个循环中,源头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显然,要维持这个循环,就必须不断地出让土地,否则就要中断循环。而要不断出让土地,就要不断地征收农民的集体土地。可见,土地财政机制是土地扩张与征占的机制。此外,地方政府用征收和储存的土地,向银行抵押融资,是现在很普遍的做法。但这已不属于土地财政范畴,而属于土地金融。地方政府土地金融的融资额,可能已高于土地财政的收入,这也是促使城市土地扩张,征占农民集体土地的重要因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而对未经出让的土地,能否抵押,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原则,凡法律没有明确许可的,地方政府都不能做。因此,严格说来,地方政府的土地融资活动,大多并不合法。土地财政的实质土地出让金是若干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实际上是政府向企业一次性收取若干年的地租。而地租是对企业当年利润的扣除,属于社会初次分配范畴。对企业而言,一次集中交纳若干年地租,意味着预支未来利润,属于负债经营。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是靠银行贷款支付土地出让金,负债的性质一目了然。即使是用自有资金来支付,本质上仍然是负债。企业如果经营得好,有稳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