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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实现法治的基本保证,也是司法独立的基础和原因。法
f律的生命在于它的执行只有司法公正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才能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只有司法公正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而不公正的司法则是对法治的否定和背叛,它不仅混淆了是非不能扬善惩恶,而且会造成人们对法律权威性的怀疑对社会公正的失望。如果说一次犯罪是污染了水流的话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污染了水源。这句来自西方哲人的比喻,意义深刻,发人深思。2法治需要司法公正随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加快,法治的地位有待提高,法治更需要司法公正。司法机关要通过自己的司法活动,树立司法权威,让社会正义真正得到体现,使社会的各种矛盾,特别是比较棘手的矛盾最终通过司法活动得到妥善解决。当然,由于我国长期所处的人治历史及文化背景,要在短时间内要树立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困难不小,不能期望一蹴而就,而是需要经过一定时期的努力。三、司法不公对法治的影响1行政干预与司法不公受几千年“人治”思想及社会文化影响,我国行政干预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司法活动中如果受到行政干预的影响,司法公正将会大打折扣。因为法官从事审判活动完全不同于行政的方式来调节纠纷。如果行政干预的力量渗透到司法活动中,而行政干
f预代表的是国家权力的非正常运行,那么司法不公将成为必然。这就会造成“权大于法”的现象。在此情形下,法官们对法律的运用及对司法结果的裁判,将很难体现法律的精神,而是行政干预者扭曲的权利追求。2地域观念与司法不公我国是一个地域观念很强的国家,攀老乡,找熟人,帮老乡说话,找熟人办事,似乎是一种文化,有其特定的渊源。从事审判活动的法官、检察官一旦被这种观念左右,司法公正的天平必将倾斜,司法公正必将难以保障。于是就出现很多“人情案”、“关系案”等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出现。比如个别地方司法机构袒护本地公民,不积极配合外地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甚至出于保护地方经济的目的,推诿或不配合外地司法机构在本地的司法活动。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地域观念的影响。3程序与司法不公司法公正取决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司法活动中,偏颇哪一方都将影响到司法公正的实现。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司法工作者“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普遍存在。于是,人们对案件的结果格外关注,只要人被抓了,案件破了,就表明某件案件处理得很成功。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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