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弘毅码头分公司船舶靠、离码头带揽工安全带缆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避免在船舶靠离泊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港船舶靠离泊作业安全进行,确保参与船舶靠离泊作业的人员人身安全和船舶、码头等设施安全,根据交通部水上船舶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我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弘毅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泊位的船舶靠泊、船舶离泊、船舶移泊、船舶绞位(又称绞船)作业的安全控制。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三条公司调度室是公司船舶靠、离码头的组织、指挥主责部门。第四条门机队当班门机司机在船舶靠、离码头作业时,必须在位,并服从指导员的统一指挥。第五条协力单位当班值班调度必须与单船指导员保持信息畅通,并服从指导员的统一指挥。
第三章安全控制流程第六条调度室值班调度在接到联合调度中心预靠船舶起锚通知后,提前确定该船哪一舷靠泊(在满足作业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按船方或引航员的要求靠泊),并及时通知指导员接船。第七条指导员在接到值班调度接船通知后,要立即核实泊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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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况,确保预靠泊位岸线长度、门机位置等符合船舶靠泊条件,并将适应情况及时通知船方或者引航员。然后,用旗(白天)或灯(夜间)标识预靠船舶驾驶台对应的位置,并告知船方或引航员。
第八条指导员应使用高频与船方保持联系,在船舶进港池前(或者离港前)三十分钟,确认带揽工是否就位、人数是否充足(船长110米以下需要4人、110180米需要6人、180230米需要8人、230米以上需要10人),并平均安排在船头与船尾且一字排开站整齐。船舶在系解缆过程中,指导员要组织并监督带揽工按照安全规范的要求迅速、安全地进行船舶系解缆作业。
第四章带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协作单位带缆工人需在船舶靠泊前(或者离港前)半个小时内到达指定泊位,全力配合引航员、指导员、船方(大副,二副)在船舶靠、离码头时的带缆工作。第十条带缆工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拿好对讲机,穿好救生衣和防滑鞋,戴好安全帽和防水手套。第十一条在船舶逐渐靠近码头时带缆工要时刻注意船舶位置的变化,尤其是在达到船上水手撇缆范围内时,带缆工务必关注撇缆水手的动态,在撇出缆绳前,提前转移到安全位置。第十二条缆绳在套入缆桩之前要听从引航员、指导员、船方(大副、二副)的指令,遇到不合适的位置及时联系指导员并调整。第十三条带缆工与船方(大副、二副)交流时,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