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发文字号】辽价发20166号【发布部门】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60129【实施日期】20160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
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调整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辽教函20165号)收悉。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要求,我省从2016年春季起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及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考试形式由“省考”变为“国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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