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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胃镜、肠镜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持有部门:感染管理科、功能科起草者:韩丽修订日期:2012年7月3日文件性质:普通
文件编号:zd15适用对象:功能科医务人员限制(仅限本院范围)文件页数:共1页
执行日期:2012年9月1日
参考文献:卫生部《胃镜、肠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1、设有单独的清洗消毒室、胃镜、肠镜诊疗室。内镜诊疗室应设有诊疗床,吸引器、治疗车等基本设施。2、保持室内清洁,操作结束后严格进行消毒处理。3、胃镜、肠镜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预防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培训,包括胃镜、肠镜的清洗、消毒或灭菌,使用中消毒剂的监测、记录和保存,个人防护措施等。4、进入人体无菌组织或器官的胃镜、肠镜必须高效消毒;活检钳应灭菌处理。5、进行胃镜、肠镜诊治前病人需进行HBV、HCV、HIV等过筛检查。6、HBV、HCV、HIV阳性者、已知特殊感染患者或非特异性结肠炎患者等,应使用专用胃镜,用后应先初步消毒后,清洗,再常规清洗消毒。7、用后的胃镜、肠镜及附件应立即去污染、清洗,清除管道中的血液、粘液及活检孔和抽吸孔内的残留组织,洗净的胃镜应沥干水份后再进行消毒。8、可以浸泡消毒的胃镜必须使用高效消毒剂,严格按卫生部《胃镜、肠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执行。需灭菌的胃镜、肠镜活检钳应选用压力蒸汽灭菌或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10小时灭菌。9、肿瘤病人用过的胃镜、肠镜应先常规清洗、消毒,再用毛刷刷洗,再消毒。10、消毒后的胃镜、肠镜,储存前先干燥处理,再悬挂保存于无菌柜内。11、操作和清洗胃、肠镜镜时应穿工作服、防渗透围裙、戴橡胶手套、口罩、帽子,遇特殊感染病人时应配备防护镜和面罩。12、每日监测使用中消毒剂的有效浓度,记录保存,消毒剂低于有效浓度立即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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