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问题完善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入,现今需要的政府应该是一个精干,廉洁的政府,这样的政府需要一个完善的行政监督系统。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列为“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四项内容之一。所以在新世纪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和
f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
一、对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概述
公共行政学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对行政监督进行了定义。狭义上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主要是上级对下级)和行政系统内部专设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的视察和督导。广义上的行政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所进行的监督。简言之,就是对行政的监督。行政监督体制是指有由公共行政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方式、手段等要素构成的有机统一体,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产生于新中国成立时期,经过多年的曲折发展和建设,到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全面、有效的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制。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日趋规范,日趋完美,在监督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国家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实践中发挥了积极地作用。从总体上说,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与我国的国情是相适应的,但是不可否认,在现实中行政监督体制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行政监督的制度化、体制化发展在促进政府依法办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务员素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发展较晚,并且整个监督体系庞杂,行政监督制度尚不完善,存在一系列的缺陷和问题,尤其是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所面临的形势还相当严峻,这些缺陷和问题影响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影响了行政管理的效率。
(一)多头监督体系,缺乏协调和合力经过多年的不断建设,我国已经形成较为系统全面的多元化行政监督体系,监督主体、方式和渠道多,这是一个优势,但是监督主体的数量与效果未必成正比关系,就从目前查处的一般案件的实际情况看,由于多元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权责关系并没有完全理清,各种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