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签发:刘德强编号:2012119
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局属各中小学:现将山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制度,切实做好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征订使用的监管,严禁各中小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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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教辅材料征订使用情况的督查力度,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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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鲁教基字〔2012〕16号各市教育局、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物价局、纠风办: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认识。近年来,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在满足中小学教学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种类繁杂、良莠不齐、价格虚高、市场混乱、使用缺乏规范等问题,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各地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省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的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教育、新闻出版、价格、财政、纠风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价格、采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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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环节进行综合系统管理,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和经济负担。二、建立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制度和选用制度。(一)建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省教育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