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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发科〔2014〕11号
湖北文理学院关于印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湖北文理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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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湖北文理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级别、高水平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保证配套经费的合理使用,推动学校科学研究事业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校对国家级和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根据立项
到帐经费分别给予相应比例的配套,对重大和重点课题的子项目给予一定的立项研究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补充其科研项目经费的不足,项目负责人应本着产出高水平成果及节约原则,专款专用。第二条科研项目的经费配套或立项研究奖励经费(以下
统称配套经费)的确定,按照校政发科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三条配套经费的管理
1、学校科研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对符合配套规定的纵向科研项目按实际到帐经费统一办理配套经费本。学校按应配套经费总额度的15一次性提取管理费,由科研部门统筹调用,补充学校科研工作事业支出。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开展实际需要,向所在单位、科研部门、财务部门提交配套经费使用预算计划。配套经费原则上应按预算计划开支,若因研究任务需要进行调整的,调整比例超过配套经费总额度20的,须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申请,获得批准后需报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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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配套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项目配套经费的监管责任。4、项目配套经费开支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分管科研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审核报销。5、项目配套经费应与项目立项经费分开单独列支,专款专用。第四条项目配套经费的支出范围
项目配套经费必须用于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各项开支上,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实验材料费:指项目在研制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试剂、药品、元器件等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以及相应的包装运输费。资料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图纸购置费,专用技术资料、书籍、刊物、计算机软件购置费,资料翻译、翻拍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费,文献检索、网络资源费用,问卷制作与数据采集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所发生的费用。仪器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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