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人员。二、项目部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民管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和试验员等施工管理人员。三、项目部岗位设置和人数配备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规模进行配置。其中,房屋建筑、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公用基础设施和机电工程等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标准》执行。其他工程项目部配置参照执行。四、正副项目经理应为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正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专业、等级与建设工程项目匹配,具备
f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副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专业与建设工程项目匹配。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施工员等九类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岗位证书。五、同一工程项目中,正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管理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管理岗位。副项目经理不得代行正项目经理岗位职责,可兼任各专业管理岗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由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在职人员应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退休返聘人员须持有退休证,并签订返聘合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应由专职人员担任,不得兼任其他管理岗位。六、项目部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任职,所在工程项目竣工后方可担任下一工程施工项目部成员。七、施工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将项目部配置情况列入投标文件。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与中标通知书中配置人员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原因需变更的,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八、市、区(县)两级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标准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招标单位招标文件和施工企业投标文件中的人员配置情况,不按标准配置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f九、市、区(县)建筑市场监察部门应加强工程巡查,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现场不按要求配置项目部人员、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与中标通知书人员配置不符和施工管理人员脱岗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记入企业和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十、本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f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标准
总序工程类别号数3万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工业、民用与1公共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划分)10万以上161211310万81111规模人经理理负责人责人正项目副项目经施工管理技术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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